在史蒂文看来,电视内容日新月异而我们的平台却止步不前,我虽然同意他的看法,但也知道,我是无法获得把一部R级电视剧搬上荧幕的批准的。营销部的员工是这样告诉我的,我也是这样向史蒂文转达的,就这样,我们把这个主意暂时搁置到了一边。但是我仍然坚信,我们可以制作一些挑战极限但不至于触碰R级的内容,而这个提议也最终引起了史蒂文的兴趣。他问我:“如果按照这个方式,我们能做出什么样的内容来?”
我和他咨询了审查人员,列出来一份我们在“PG-13”级[17]的电视剧中所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情。我们制作了一份词汇表,包含了所有从严格意义上合规的词语(“蠢货”可以用,“蠢蛋”不能用。你可以说某个人很“屌”,但这个词不能拿来指代某器官)。我们拿出一个笔记本,在上面用简笔画随意画出裸体的人像,然后考量哪些角度可以裸露得恰到好处但又不会太暴露。
下一步就是让丹·伯克接受这个构想。丹乘飞机来到洛杉矶,我们三个人在史蒂文办公室附近共进午餐。我和史蒂文给他看了我们的词汇表和简笔画小人儿,向他解释这部电视剧为何对我们有重要意义。丹终于发话了:“你们可以去做。但是,出娄子是迟早的事,一旦大事不妙,我可真是兜不住你呀。”他指着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