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对各级政府提出的一项刚性要求。目前,民族教育工作因为涉及人数少和教育事业见效慢等因素一直没有得到各级领导应有的重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正是力求解决这一问题。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是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党和国家为我们制定的帮助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也要深入了解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排忧解难。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加快民族教育立法,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搞好民族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应尽快出台《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并抓紧起草《少数民族教育法》,使民族教育的主要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二要把为少数民族教育做实事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级政府把民族教育作为民族地区的“基本建设”事业来抓,像抓工程、抓建设项目一样关心民族教育事业。三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民族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四要对在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对口支援、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和宣传,在全社会不断营造重视民族教育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