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吴主席心里的气,还没消啊。”
“士可杀而不可辱,我这个人官可以不做,原则是必须遵守的。既然总统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惩办王、刘、沈3人,那还有什么必要辛苦你来跑一趟,打个电话知会我一声不就行了吗?”
“如果省府怕背黑锅,可改由国防部军法处处理。总统非常明白惩办这3名工商巨子的敏感性,他说按照中国的军事法,军事法庭分为两级,保安司令部有自己的法庭,但在其上,还有一个国防部的军事法庭,总统让我来征求你的意见,你是否同意将此案由保安司令部移交至国防部办理?”
吴国帧仍然固执地坚持自己的意见,说:“按照法律,保安司令在‘国防部’之下,如果身为‘中华民国’三军总司令的总统下令移交,我只能无条件地服从。但是,我仍然坚持认为,支持我意见的法律根据是相当充分和正确的,我不会因为总统的介入而改变自己的看法。”
“总统完全赞同你维护法律尊严的观点,并且让我通知你,他决定采纳你的意见,对王哲甫网开一面,从轻发落。但是对刘晋钰和沈镇南2人,必须公开枪毙。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