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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天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般法院附近都有指定的银行可以缴纳费用。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法院将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从某种意义上讲,诉讼费又带有制裁性质。因为诉讼是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或侵害他人利益的一方引发的,由其负担诉讼费用实际上是对他的一种惩罚,从经济角度讲是合理的。因此,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以及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决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