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超越限定,超越限制?庄子提出“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从实质的层面看,“乘天地之正”意味着无所凭借,不依赖于外在的条件(无待)。无所凭借,从消极的方面来说,是不为外在条件所限;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则是顺乎事物内在的本性。对庄子而言,每一事物都有自身的自然之性,“乘天地之正”,无非是顺乎每一个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内在之性。广而言之,这同时也就是遵循自然本身的法则。自然法则并不是超验的存在,并不呈现为外在的主宰,相反,它就内在于事物之中,体现于事物的相互关系及互动过程。按庄子的理解,唯有遵循、顺乎事物的内在的法则,才能真正达到他所追求与向往的逍遥之境。可以看到,在这一意义上,逍遥之境和自然之境彼此合二为一。事实上,自由和自然在庄子那里确乎相互重合:真正的自由之境同时意味着合乎自然。
值得注意的是,庄子特别提出了“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至人”“神人”“圣人”的区分在此并不特别重要,这里更具有实质意义的首先是“无己”之说。按照其字面的含义,“无己”意味着消解自我,但对这一概念不能仅从表层的语义去理解,而应从更内在的方面去分析。从形式上看,庄子确实是在讲“无己”,然而,如果“无己”就是完全否定、消解自我,那么,逍遥本身也将成为问题:没有自我,何来逍遥的主体?逍遥的主体不复存在,逍遥之境又如何落实?显然,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考察“无己”的真实含义。综观其整个思想,便可以注意到,相对于其他各派,如儒家、法家或墨家,庄子哲学的显著特点之一便是把个体性提到突出的位置。如所周知,儒、法、墨都较为注重社会或群体的原则,比较而言,道家从《老子》到庄子都非常关注个体的原则,从庄子对其他学派的批评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如《庄子·天下》篇批评墨子“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批评宋钘、尹文“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明确地对“己”和“人”做了区分,并对仅仅为他人而忘却自我表示不满。这种批评的前提,是对“己”的肯定和承诺。从这方面来看,庄子显然并未否定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