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些人为规避买房限购政策,想出了公证买房的点子。具体操作方法是:没有购房资格的买房人暂时与卖房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并选择采取以全款支付给对方,将房款“借”给房主,让房主将房子抵押过来,暂时拥有对房屋的管理权,等到了其拥有购房资格时即可将房屋过户。待借贷合同签订后,到公证处对合同予以公证,这样房主作为债务人就不能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置,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且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这样的做法虽然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但却规避了限购政策。在买房人拥有管理权但未过户期间,房屋产权还是归房主所有的,这就造成了产生法律纠纷的“时间差”,期间不确定因素过多,所担风险较大。
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机构虽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但是公证业务本身还是需要收取费用的,而且有些公证项目的费用相对较高,因此公众在选择公证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时一定要将费用问题作为考虑因素。
1997年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了《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我们国家公证服务的收费进行了规范。1998年,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又出台了《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一些收费标准进行了上调。各个地方也都先后根据这个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了各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地的收费标准会略有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收费往往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下表是《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