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的我执我们叫做滕薛争长。这也可以说是第二种我执的很自然的一个引申,而也是发生在心理与社会两个级层之间。一个三四岁光景的小孩子,在自我的意识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便不欢迎别人管他或替他做事,总说“小弟弟(或小妹妹)自家来”;再后,羽毛更加丰满,就要管起别人来了。心理学派总以为心理的现象演出在前,是先进,社会现象演出较迟,是后起,并且两者之间有前因后果的关系,换言之,在科学级层里它是更属基本,若没有它,也就没有社会现象了。社会学派却反过来说,心理根本是一个社会现象,若没有群居生活,没有人与人间的交相感应,我们所了解的心理作用,特别是最关重要的思考那一部分是不会产生的;所以如果心理现象也要占一个级层的话,它应该追随在社会级层之后,才不致本末倒置,反果为因。这一番鸡生蛋蛋生鸡的争辩闹了许多年,到如今还没有结果,怕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不过虽无结果,双方还是要争,则其所争者无非是一种资格所给与的面子,好比中国人争辈分,做客或其他场面上争坐首席,又因为先后之外又有因果的关系,所以又好像中国人最不雅的骂人方法,暗示着骂者是被骂者的祖父、父亲、最起码也是一个姐夫,表示自己即使做不到对方的生命的赋与者,至少总要叨长一些!此种心理未始不是我执的一种,自不待言。这虽说是人类的一大弱点,而推本寻源,创造级层之说的孔德也不能不负一二分责任,谁教他眼光不够远大,当初没有把昭穆的次序确切地规定下来,弄得后代子孙非争嫡争长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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