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很清楚地理解这些,但我不知道我是否成功地使你们也明白了这些,而且我也很难给你们加以证明。因为一方面如果不对大量的梦进行细致的分析,就不能进行证明;另一方面在我们有关梦的观点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点,只有和其他各种现象放到一起加以讨论才可能令人信服。而对这些现象的讨论,尚有待于未来。由于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可能假定人们只对一种事物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探查,而不顾其他具有相似性质的事物。由于我们还不知道与梦最为密切的一些现象——神经症,我们必须再次停留下来,满足于我们所了解的部分。因此我再次给你们举例说明,给你们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
我仍采用我们已几次提到的用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的梦为例(我可以向你们保证我起初选这个例子并非出于特别的考虑),你们知道这个隐梦思想是:梦者听到她的朋友刚订婚,由此对自己结婚太早感到后悔,认为自己当初如果耐心等待的话,有可能会嫁给一个更好的丈夫,因此,她对于现在的丈夫内心中有点蔑视。我们还知道这些隐梦思想之所以成为梦的愿望,是出于一种窥视欲望,想因此可以自由地看戏,这也很可能是要看婚后有什么结果的一种古老的好奇心的产物。像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儿童的这种好奇心通常指向其父母的性生活,它是一种幼稚的好奇心,并且成人若仍保留这种好奇心,一种本能的冲动,那么它起源于婴儿时期。但是这个例子中梦者前一天所得到的消息并不会引起窥视愿望,而是引起恼怒和悔恨。这个满足愿望的冲动在第一个例子中与隐梦思想无关,而且我们能够在分析时不考虑这种冲动,并得出释梦的结果,但是恼怒自身则不能产生梦。想到“结婚这么早真是太愚蠢”,决不足以形成梦,除非是这种思想引起了以前的那种要看结婚后有何结果的愿望。那么这种愿望构成梦的内容,而用去剧院来代替结婚,这种形式则是早期愿望的满足:“现在我可以去剧院看任何曾经被禁止的东西,而你不能!我已结了婚,而你必须等待!”